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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矿发〔2018〕1号 关于作风建设的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4-03 16:39:06    点击次数:

各矿、处、公司、院、队党委,机关党委,各直属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实现年度党委工作目标任务。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政治担当,强化政治建设,确保企业上下步调一致、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和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坚持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认真践行企业精神,持续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四)坚持久久为功,总结固化好做法好经验,完善作风建设的内生动力机制。

(五)坚持围绕中心,深化改革,服务安全效益可持续发展不偏离,确保集团公司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党委成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集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党委统战部)、工会(团委)、安监局、保卫部等部门组成。

三、主要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提高政治站位,保证政令畅通。

强化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生活,建设政治文化,优化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及集团公司各项改革发展举措、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不得有下列情形:

1.妄议中央,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不制止,放任不管。

2.对集团公司管控模式调整、薪酬体制改革、整体改制上市等重大改革、管理举措有杂音、消极对待、执行有偏差。对组织不忠诚,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3.巡察、审计和各类检查考核中,不及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阻挠、干扰调查,对反馈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拖延不办。

4.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不认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不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组织生活不正常、流于形式。

(二)严明组织纪律,增进团结统一,凝聚发展合力。

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正确选人用人,自觉做到“四个服从”,持续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得有下列情形:

5.“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或出现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6.擅自决定人事任免(调整),违规提拔使用干部,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违规增加管技岗位、提高待遇,违规使用市场化用工、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长旷等“三长”人员处理不及时。

7.不严格执行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反映情况、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离开工作驻地不按规定事前报告。

(三)严明廉洁纪律,增强自律意识,树立清廉形象。

崇廉拒腐,秉公用权,带头遵守廉洁从业纪律规定,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人,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得有下列情形:

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特定关系人或供应商、工程承包商、设备承修商等谋取利益,或者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9.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礼金、旅游、健身娱乐活动,或者出差绕道、借机旅游等事宜。违反“酒桌办公”规定,内部之间公款吃请,变通、转移业务招待费用。

10. 违规占用(租赁)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厂房)等供集团公司以外单位使用,违规占用电脑、照相机等公物私用时间超过6个月,长期借用利益关联单位车辆、无偿或象征性支付费用使用职工车辆,或者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11.报销或违规处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明群众纪律,心系职工利益,营造家园氛围。

推进家文化建设,凸显主人翁意识,着力纠正职工身边的不正之风,真心维护职工利益,构筑职工和企业的命运共同体,让家文化深入人心。不得有下列情形:

12.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企务或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13.管理粗暴、以罚代管,克扣截留、吃拿卡要、乱罚款、乱加分,要求职工请吃喝、发电子红包等。

14.在派活、考勤、考核、奖罚、救济以及评先评优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允。

(五)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两个严防”,诠释忠诚担当。

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工作质量。坚持从严治企管企,严厉整治懒庸散浮,严肃查处失职失察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

15.履职不到位、失职失察,不按权力清单履行管理职责、不按制度规定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泄露工作秘密。

16.安全、生产、经营、技术、培训等方面造假,隐瞒工伤、虚反“三违”、虚假帮教。

17.跟班、带班、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提前离岗、擅自脱岗、不在现场交接班或下井让人代卡、打假卡。工作不在状态,工作时间从事炒股、投资理财、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8.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失职渎职,损害企业利益,造成经济损失。

19.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借慰问、劳动竞赛、文体活动等名义,违规扩大奖金、奖品、培训费等发放范围或提高标准。

(六)严明生活纪律,坚持严以修身,提升道德修养。

坚持严以修身,提高个人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为人正派,生活俭朴,作风严谨。不得有下列情形:

20.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

凡违反以上20种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20种情形未列事项,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要求、集团公司其它规定情形的,依规依纪处分(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领导带头

两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将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同步推进,确保作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抓业务、带队伍、树正气。

(二)健全完善机制。

1.动态督查机制。不定期由集团公司纪委牵头,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集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党委统战部)、工会(团委)、安监局、保卫部等部门参加,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动态督查。年度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2.现场推进会机制。集团公司党委每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查摆不足,抓两头带中间,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3.评比表彰机制。集团公司党委每年评选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4.责任倒查机制。针对存在问题,在查处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问题较多或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5.通报曝光机制。集团公司党委定期在党建工作季度例会或作风建设现场推进会上通报二级单位党组织作风建设情况;对查处的违反本意见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正反典型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巩固典型做法。

1.构建管理体系。两级党组织要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分口垂直管理、基层单位自主管理、机关职能部门服务监管、纪委牵头监督检查”的作风建设管理体系。

2.健全完善制度。本意见下发后,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性制订实施细则,推动本单位作风建设。

3.强化督查督导。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建立督查督导组,针对薄弱环节、关键岗位、重点人员、重要时段,创新督查督导方式,加大频率,提升督查质量和效果。

4.实施素质性退出。二级单位党组织对作风不实、职工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调整岗位,予以素质性退出。

(四)强化整改落实。

二级单位党组织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建立台帐,对帐销号。对共性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对典型问题,及时查处、曝光。查处问责情况、处分决定(通报)等,按季度上报集团公司纪委。

 

 

 

 

                       201811日印发